中国于近期修订了《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并将于2011年8月1日生效。
此技术规范适用于服装、装饰品及家用纺织产品的制造与销售,规定了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测试、实施与监督准则。
经过修订,新规范与以往版本主要有如下的技术差别:
1.规范的范围加以调整,删除纺织产品在中国的“使用”,保留了“制造”和“销售”的规定。家用纺织产品也增加到该规范的范围内。
2. 婴幼儿年龄的定义已经从24个月调整为36个月,正常适合于婴幼儿的产品高度尺寸从80cm调整到100cm。
3. 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B类),所要求的PH值从4.0-7.5 调整到4.0-8.5.
4. “4-氨基偶氮苯”已在该规范的附件C中增加可分割的致癌芳胺的列表。列表中,共计有24种禁用的致癌芳胺。
5. 附件D“抽样原则”已增加,作为参考。
6. 增加注释说明窗帘等挂件产品将免于耐汗渍色牢度的检验要求。
7. 纺织产品分门别类的一些例子已经在附件B中予以调整,而附件已做修改,并增加了更多的纺织产品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