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於近期修訂了《國家紡織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並將於2011年8月1日生效。
此技術規范適用於服裝、裝飾品及家用紡織產品的制造與銷售,規定了紡織產品的基本安全技術要求、檢驗標准、測試、實施與監督准則。
經過修訂,新規范與以往版本主要有如下的技術差別:
1.規范的范圍加以調整,刪除紡織產品在中國的“使用”,保留了“制造”和“銷售”的規定。家用紡織產品也增加到該規范的范圍內。
2. 嬰幼兒年齡的定義已經從24個月調整為36個月,正常適合於嬰幼兒的產品高度尺寸從80cm調整到100cm。
3. 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產品(B類),所要求的PH值從4.0-7.5 調整到4.0-8.5.
4. “4-氨基偶氮苯”已在該規范的附件C中增加可分割的致癌芳胺的列表。列表中,共計有24種禁用的致癌芳胺。
5. 附件D“抽樣原則”已增加,作為參考。
6. 增加注釋說明窗帘等挂件產品將免於耐汗漬色牢度的檢驗要求。
7. 紡織產品分門別類的一些例子已經在附件B中予以調整,而附件已做修改,並增加了更多的紡織產品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