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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7
巴西:發布的抽查要求以確保符合紡織品標簽要求

據消息來源報道:巴西的國家認可機構INMETRO於4月份發布了一項規則(即INMETRO指令1600/2011),建立了標准化程序,有利於巴西政府機構採集紡織品和服裝樣品,以確保其符合所有標簽的適應要求。

其概要是,在政府官員的監督下就儲存、運輸、展覽或銷售設施方面進行檢查。評估符合規定的標簽信息后,財政代理機構可以採集產品的樣品,以確保纖維成分和面料特點的真假。

抽查數根據產品和范圍不同:服裝抽查一至叁件,貼身衣服抽查叁件,襪子和手套抽查六雙,配飾物抽查一件。紗線和面料的樣本大小根據測試的類型而變化。

針對紗線而做的纖維成分測試要求有足夠的紗線(至少20克)﹔然而決定紗線尺寸的測試則要求紗線至少有2千米長。MERCOSUR GMC曾發布一條33/2007決議,目的是為了對服裝和紡織品的標簽制定具體要求﹔而巴西當局於2008年5月份發布了一條2/2008決議,而這是為了使 33/2007決議生效的舉動。但是標簽的要求是取決於不同的產品而定的﹔就服裝而言,標簽(或印花、圖章、印刷物等其他類似功能的標記)上必須印有以下清晰可辨、不易洗除的信息:(1)名稱、注冊品牌和國產納稅識別碼或者進口商的信息﹔(2)原產國﹔(3)纖維含量(若纖維含量少於總體的10%,標簽上需列明“其他纖維”)﹔(4)商品的保養和護理方法﹔(5)商品的尺寸。
以上的信息必須以消費國的國語印刷(如巴西是使用葡萄牙語,這些信息就必須用葡萄牙語清晰印刷)﹔特殊情況下,這些信息也能用其他語言印制。

某些打包銷售的紡織品和服裝允許其包裝外表或裡面標出所需的信息,以代替在物品本身貼標,但該信息須明示於外部。這些物品包括拉舍爾輕編織機制作的紡織尿布、手帕、餐巾紙、圍兜、襪類和襪子、手套、服裝,鉤編床單,蚊帳和無縫產品。


如果打包的不止一件商品,應清楚地說明這些商品不能單獨出售,以及打包銷售的單位數量。上襯粗梳平紋薄紗緊密織物而制成的紡織品,可以在其包裝上貼出必需的信息。紡織品和服裝產品以密封包裝形式出售,這類標簽信息不能出現在外表,必須至少在其包裝上顯示以下信息:纖維成分,原產國和大小或尺寸。